个人申请外观专利容易吗?会不会很难?
外观专利设计的对象是工业产品的设计,专利一旦成功在后期大量投产于工业生产,产品销往国内网市场,专利的价值才会得以体现。专利申请的权利并不是企业特有的,个人脑洞大开有新颖创意,同样可以申请外观专利,那么,个人申请外观专利容易吗?会不会很难?
外观专利,通俗来讲就是产品包装的形状、颜色、图案结构,涉及的产品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我们日常用的手机外壳、饮料瓶形状、果篮外形等等,外观专利设计的对象是工业产品的设计,专利一旦成功在后期大量投产于工业生产,产品销往国内网市场,专利的价值才会得以体现。但是专利申请的权利并不是企业特有的,个人脑洞大开有新颖创意,同样可以申请外观专利,那么,个人申请外观专利容易吗?会不会很难?小编为您捋一捋。
一、提交材料
1、外观专利图片(每件产品的不同侧面或者状态的图或照片,一般应有六面视图(主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后视图),必要时还应有剖视图、剖面图、使用状态参考图和立体图。)
2、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即对外观设计图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和补充。
3、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二.申请流程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是:提出申请→初步审查→授权或驳回,也就是说,个人申请外观专利,申请程序在授权前一般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至于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则留待公众通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启动专利无效程序来审查。简而言之,外观设计专利先后程序分为提出申请、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1、提供产品照片或者设计图,收集整理图片大概5个工作日。
2、撰写好申请资料文件后,递交申请个人外观专利设计文件,取得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期。
3、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约3-6个月,初审合格后专利审查员立即发出授权通知书。
4、申请人缴纳给专利局相应手续费和年费。
5、申请人一个月左右可以拿到专利证书。
商标权客体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商标可以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是表明商品出处的标志,它能把不同企业生产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区别开来。《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开封商标注册。”
2)服务商标。所谓服务商标,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为将自己的服务与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志。这里所说的服务,指的是无形的服务,如广告业、保险业、银行业、不动产业、运输业、音像出租业、餐馆等行业提供的服务。服务并非仅限于营利性的服务,也包括非营利性的服务,例如,医院和学校等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
服务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始于199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由于服务商标在性质上与商品商标非常接近,基本适用于同样的标准,因此对服务商标的保护有时候通过非常简短的修订就能引入现行商标法中。实际上,我国在1993年修改《商标法》时除了在第四条增加第二款外,仅通过第三款的一句简短说明,就使服务商标的保护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第三款的内容是:“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2、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商标可划分为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1)防御商标。防御商标是注册人不仅自己不使用,而且还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的商标。防御商标制度是为了保护驰名商标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我国没有建立这种制度。
2)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如真皮标志、绿色食品标志。
证明商标的特点是注册人自己不得使用,只能由符合一定条件并履行一定手续的他人使用。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22号令)第八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3)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凡集体商标注册人所属成员,均可使用该集体商标,但须按该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履行必要的手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2号令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而且不得转让。
3、按知名度的高低和保护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根据法律地位的不同,二者均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对于普通商标来说,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末注册商标一般不受法律的保护。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论其注册与否,都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但注册的驰名商标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比,往往可以获得更大范围的保护。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末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获得特殊保护,而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且还可以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甚至全类商品上以及禁止企业名称侵权方面获得特殊保护。
4、根据构成成分或状态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和味觉商标(气味商标)。
这是一种比较常用的划分方法。我国现阶段不受理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的注册申请。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两种,我国仅受理平面商标的注册申请,立体商标尚未予以注册和保护。
开封商标注册证需要做什么准备?商标注册证作为承载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证书,是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直接目的;申请人希望获得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注册证,以排除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商标注册证呢?只有申请者想取得商标注册证,注册申请才能顺利通过商标局的核准和注册。商标局在审查注册商标申请时,需要审查商标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商标通过的,进入初步审批公告和注册公告。取得《商标注册证》并不容易,申请人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
首先,申请人需要合理选择商标。《商标法》明确禁止一些不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如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志,或者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标志;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不予注册,申请人必须合理选择商标标识,避免违反《商标法》的禁止规定。
其次,申请人要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商标局在审查注册商标申请时,发现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或者原申请商标的构成相似的,也将不予受理。因此,在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前,有必要做好相应的查询工作,确定所申请的商标是否存在上述问题,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需要尽快进行调整和修改,使申请人能够迅速取得商标注册证。申请人需要积极回应商标异议。
商标进入初步审批公告和注册公告期后,可能会遇到他人提出的商标异议,认为该商标是恶意抢注或者对其合法性有怀疑等。;申请人遇到商标异议后,未及时出示相应证据证明所申请商标合理合法的,商标局也将驳回其注册申请。总之,申请人希望加快商标注册速度,顺利取得商标注册证;申请人需要合理选择商标标识,做好相应的查询工作,及时处理异议。
近年来,商标权人开始重视一种新的商标保护策略商标版权化,即主张自己在先注册的商标标识享有著作权。此类案件近年大量发生,日渐引起业内关注。对此,很多人忧心忡忡:商标版权化保护会导致商标获得全类保护;商标版权化保护会导致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可被撤销的规定沦为形式。因此,商标版权化保护属于不合理的多重保护。
事实上,上述观点并不能成立。首先,商标版权化保护不会造成实质上的全类保护或冲击商标撤销制度。独创性较低的商标标识,文字、图形及其造型大多属于共有领域的范畴,即使被认定为作品,其保护范围仅限于其中个别的独创性要素,不会妨碍他人对商标公共资源的正常使用。
对于少量独创性较高的商标标识而言,在这种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前,对其他经营者几乎不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对他人合理获取商标资源造成实质上的不便。基于同样的原因,商标版权化保护同样不会导致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可被撤销的规定沦为形式。因为无论是简单型商标标识还是复杂型商标标识,都不会对其他经营者获取商标资源产生实质上的不利影响。
其次,商标版权化属于双重保护,但知识产权的多重保护本身是合理的。比如,就一张由图案和文字组成的标贴而言,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标贴产品设计;著作权保护的是图案和文字组合形成的作品;商标法保护的是标识与产品来源之间的指向性关系。三者的保护客体是泾渭分明的。因此,商标版权化虽属于双重保护,却不是重复保护或者过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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